来源: 全国老龄办宣传部
近日,为了宣传贯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新修订的《老年法》,宣传全国老龄委首次表彰的全国“敬老文明号”先进集体,进一步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努力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和“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年度全国“十大老龄新闻”评选标准:1.本年度发生的与老年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有关的引人注目的重要的新闻事件;2.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或开拓意义;3.在新闻媒体及公众中具有足够的社会关注度。2013年度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标准:1.本年度新闻媒体刊登的与老年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有关的新闻作品;2.作品导向正确、内容深刻、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教育作用和感召力;3.为社会公众或老年人所喜爱,读者印象深,读看率高。
评选方式由全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有关社会团体、老年群众组织和新闻媒体组织推荐候选新闻事件和新闻作品;由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和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出“十大老龄新闻”和“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评选结果将在新闻媒体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老龄办、记协要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老龄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把重大新闻事件和好新闻作品推荐上来,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基层新闻工作者,评选活动要与新闻单位“走转改”成果相结合,注意推荐来自基层的鲜活的一线新闻作品。各地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有关老龄新闻事件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尊老、敬老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老龄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