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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四个“敬老月”活动圆满结束
发布日期:2013-12-03

来源: 全国老龄办宣传部

  2013年10月1日至31日,是我国第四个“敬老月”。6月25日,全国老龄委发出活动通知,对“敬老月”活动作出统一部署。9月26日,全国老龄办在京举行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各有关部门以“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为主题,结合当地实际,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敬老助老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强化了全社会的老龄共识,大大提升了老龄工作的影响力。据不完全统计,“敬老月”期间,各地共走访慰问高龄、特困、空巢、失能、功勋和养老机构老年人3100多万人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保健品10.5亿元,组织开展老年优待、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为老服务等各类活动9200万人次。“敬老月”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取得丰硕成果。

  一、深入基层走访慰问,温暖亿万老年人

  “敬老月”期间,各级领导走访慰问老年人,为全社会尊老敬老做出了表率。在全国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赴北京老年公寓考察义诊活动现场,并祝老年人重阳节快乐。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来到乌鲁木齐福利院看望慰问老年人,和老人聊家常、谈变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到肇庆市看望慰问基层老党员。国务委员、全国老龄委主任王勇到北京朝阳区考察养老机构,走访老年人家庭,看望老年人。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到武汉市社会福利院看望慰问老年人,并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在黑龙江日报刊发了致全省老年人的贺信。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各族老年朋友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节日的祝贺。深圳市长许勤到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走访慰问老年人。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水利部等中央部委及其离退休干部局也都采取各种形式,走访慰问老干部。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河北、山西、安徽、广西、海南、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连、宁波等地党政领导发出批示或亲自出席“敬老月”活动启动仪式并讲话。重庆、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南、吉林、浙江、福建、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厦门等地党政领导带头参加各类惠老助老活动,为高龄、贫困、功勋、百岁和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实实在在的保障,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据统计,辽宁全省各级政府、老龄办共走访老年人6万余人次,为老人们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合计金额1300万元,并为80至90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领补贴。江西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参加走访慰问活动达1500余人次,重点走访慰问贫困、高龄、百岁老人2万余人,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共计500余万元。开展老年优待活动1200余次,法律援助380余次。青岛市对全区190户空巢、高龄老人,分别组织部门单位、街道、社区开展走访活动,为老人送去节日的祝福。

  各级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认真动员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组织、公安、民政、司法、社会保障、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年社会组织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各项助老爱老惠老活动,各级老龄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惠老服务。黑龙江省老龄办与团省委联合开展“情暖重阳”敬老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为空巢老人、贫困老人提供帮助。南昌市老龄办和市慈善义工协会在老城区开展志愿服务“空巢老人”活动,组织志愿者上门为老人提供保洁、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青岛市老龄办和青岛日报携手发起的“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大型公益活动。黄山市举办“爱涌黄山--关爱空巢老人”圆梦志愿服务活动。

  二、积极宣传《老年法》,推进老年维权优待工作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法》正式实施。宣传老年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就成为此次“敬老月”活动的重要主题。全国人大、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联合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读本》。全国老龄办举办了老年法学习研讨班。各地通过组织培训班、知识竞赛、巡回讲座、悬挂横幅、发放《老年法》读本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老年法宣传教育活动。四川不仅组织老龄工作干部进行老年法学习培训,还在《晚霞报》上开辟“聚焦新《老年法》专栏”,邀请有关法律专家撰写系列解读文章。浙江组织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村)依托老年人协会、老体协、老艺术家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老年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普法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四进”活动,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和专家医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健康义诊等志愿服务。云南在昆明南屏步行街举行宣传活动,涉及老年人维权咨询、政策法律宣传、保健咨询、养老保险咨询等内容。黑龙江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联合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开展了“爱心助老1+1”、新《老年法》公益短信发送等活动。

  《老年法》是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有力武器,做好老年优待工作则是贯彻老年法的重大举措。各地以老年维权优待为重点,通过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敬老文明号”的作用,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广东举办为期2个月的“关爱进社区 情满夕阳红”敬老助困活动,发放《老年法》手册,向老年人宣传老龄政策,提供法律咨询。甘肃积极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老年法咨询服务、老年维权日、送法律下乡入户等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维权意识。武汉市对全市《武汉老年人优待证》的颁发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优待措施得到落实。江西各级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广泛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举办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在线访谈活动,解答老年人关心的赡养纠纷、住房财产纠纷,以及涉老社会保障等问题。此外,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首届老年节研讨会。中国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举办多场老年人法律咨询现场会,研究探索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新途径、新办法。

  “敬老月”期间,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惠老政策,以政策惠民,以政策利民,极大地推动了老龄事业的发展。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北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市2012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省老龄办联合签发了《关于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鞍山市协调多个部门和社会组织,结成帮扶3330对子,为老年人提供电话问询、生活照料、购物、洗衣做饭等多种服务,带动2.1万社区居民参与,3万老年人受益。江苏各地民政系统出台有关养老服务惠老政策,主要有《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法》、《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镇江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太仓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指导意见》。厦门市出台本市户籍65周岁-70周岁以下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规定。

  三、倡导健康老龄化,提升老年生命质量

  健康是人的最大财富,也是老年生活的最高追求。关爱老年人,首先要关爱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全国老龄办和国家卫计委联合推出《中国老年人健康指南》,向老年人宣传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心系老年——健康工程”活动,倡议“吃动两平衡,健康共运动”,并举办了“健心健康操”千人展示活动,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老龄办共同主办第六届全国老年心理关爱研讨会,为社区老年人做心理健康咨询。中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派出专家小组,深入社区举办健康讲座,开展义诊活动。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在苏州发布新“老年人健康标准”,鼓励老年人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北京市发布《老年人口心理健康及需求状况调查研究报告》,推动制定“2013-2020年老年人心理健康行动计划”。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合燕赵晚报举办“重阳敬老送健康”活动;省老年产业协会举办2013中国河北(国际)老年产业博览会,推出老年健康产品、老年养生保健用品等。福建组织老龄工作人员和医护专家组成“送健康,送温暖”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村开展低保和残疾村民献爱心活动,开展免费义诊、健康体检和健康咨询活动。西藏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老年人保健知识和法律知识讲座。海南社区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开始运营。厦门市图书馆举办中老年保健专题讲座。甘肃兰州市卫生局在“老人节”当天启动“服务百姓健康活动”义诊周,哈尔滨市老龄办还与新晚报、生活报、市第一医院、市第四医院、爱尔眼科医院、百年世一中医馆等开展“关爱百岁老人健康”、“爱老健康行”、“助老光明行”、“助老健康行”义诊和保健讲座活动,为老年人医疗和健康护航。武汉市投资百亿元打造“中国健康谷”,为老年人提供医、养、康为一体的功能社区。

  四、举办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敬老月”期间,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异彩纷呈的文体活动,愉悦了亿万老年人,增加了活动效果。中央文明办、卫生部、中国老年保健协会举办“第六届中国长寿明星颁奖”及“助老之家”庆祝老人节文艺展演。民政部举办老干部“学、乐、为”活动和老干部文化作品展。文化部举办了第15届中国老年合唱节。国资委组织老同志秋游园博会。公安部举办离退休干部真情报告活动。全国妇联启动了“心系老年—孝心工程”。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举办了“喜迎十八大,银铃颂党恩”老年文艺汇演。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召开全国老年旅游产业座谈会,成立了全国老年旅游产业促进联盟。中国老年学学会召开中国长寿乡联席会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举办第三届全国老年大学文艺汇演,举办“美丽中国行”走进红色沂蒙全国老年书画摄影采风大赛。中国老摄影家协会举办“金色年华”全国老年摄影艺术大赛。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开展了全国老年人健身球操、柔力球交流和老人健步走活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年宜居养生产业联盟、中国老龄产业协会老年用品专业委员会举办“首届中华孝文化艺术节暨老年用品交易会”。

  北京举办首届老龄产业论坛、首届北京老人风采展示、首届北京养老服务展示、社区慰问演出、老年合唱大赛等210余项“敬老月”活动。天津举办首届中老年服饰文化节、第四届天津老年产业博览会。山西举办2013‘金秋风韵’老年文艺展演”和老年摄影大赛。黑龙江举办“中国梦 庆祝全国首个老年节”文艺汇演。江苏举办省老年文艺汇演、“九九携老登寿山、久久孝亲常相见”的主题活动。广东省老龄办举办老年人“面对面”便民服务活动,主动向老年人宣传老龄政策、征询老年人对老龄工作的意见建议。宁夏举办“第四届特困老人家乡游”活动。甘肃举办“尊老敬老献福祝寿”活动。沈阳市开展为“空巢”老年人代缴煤气、水电、通讯费用和免费发放早餐活动。兰州市开展老年人“庆国庆”红叶风采文艺演出和首届“永安杯”黄河之声中老年歌唱大赛。甘肃组织开展了全省中老年人文艺汇演、省老年人网球赛和重阳节登山活动。广东开展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人运动会、敬老茶话会、“高龄千叟宴”、慰问特困老年人老党员、送戏下乡等一系列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举办第四届“福彩杯”省直单位万名老人登山活动。云南组织开展“彩云百岁寿星关爱行动”。青岛举办“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大型公益活动巡回展,组织开展送戏曲、进经典老片进社区等活动。湖南长沙市举办“我们的节日·重阳”主题活动,6000多位老人入住虚拟养老院。乌鲁木齐市老龄委、团市委、教育局、少工委、科协共同举办“中国梦传递正能量--百善孝为先”为主题的老年节公益活动。内蒙古包头市退管中心近期召开退休人员座谈会,举办丰富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推动退休人员文体活动创新,满足退休人员精神文化需求,为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欢度老有所乐晚年生活搭建平台。江西南昌市举办了第六届“夕阳红”书画大赛入选作品展。

  五、创新宣传模式,弘扬敬老道德风尚

  “敬老月”是敬老活动和敬老文化的一次大展示,也是弘扬传统美德、增强老龄意识的一场大宣传。宣传是“敬老月”活动的重头戏,主流媒体和老龄媒体的持续关注,营造了良好的敬老社会氛围。中宣部对“敬老月”活动期间宣传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对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提出明确要求。全国老龄办协助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录制了《爱在重阳》大型公益访谈节目,聚焦中国老年人话题。此外,还制作了《理论热点面对面2013——养老难题怎么破解》、《聚焦中国式养老》、《夕阳红——中国老年人健康指南专题》。中央电视台主办“寻找最美孝心少年”大型公益活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主办了“2013九九重阳·我的长辈”微视屏作品大赛公益活动研讨会暨启动仪式。北京青年报开展“让老年人学电脑”系列活动。此外,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新华网、人民网、央等门户网站,中国社会报、中国老年报、中国老年杂志、《中国社会工作?老龄》和全国老龄办官网都开展了专题系列宣传活动,开辟了“专栏,出版了专版专刊。

  上海老年教育教材研发中心会同老年教育单位和专家共同研发首批58本“上海市老年教育普及教材”。湖北与媒体合办《维权热线》。江西南昌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编发的第28期《南昌市手机普法报》刊发了包括老年人权益、老年人赡养等内容的《老年法》知识问答,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厦门主动策划、精心设计“敬老月”宣传活动和报道,与主流媒体签订合作协议。河南省影视集团拍摄八集电视科教片《科学养老快乐生活》。江苏以报刊、杂志、网站为载体,以广播、电视为主线,构建全方位的“敬老月”老龄宣传网络。湖南省电台、电视台开展“敬老月”活动跟踪报道,扩大宣传效应。宁夏聚集热点问题,强化舆论引导,多视觉地加强“敬老月”的宣传报道。广东通过南方日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广东省电台等知名媒体在“敬老月”期间进行《老年法》宣传活动。陕西建立慈孝网站,大力宣传敬老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厦门市开启“敬老、爱老”文明博客活动、“夕阳红”专题电影展播、“图书馆服务宣讲团”进敬老院以及“夕阳红”专题图书推荐活动。江苏泰兴电视台通过《帮忙零距离》等系列节目连续40天集中宣传报道惠老优待政策,重点关注高领、空巢、失能、失独老年人的实际困难,鼓励和策划互帮互助的爱心行动。辽宁阜新市公共汽车公司设立敬老车厢,宣传敬老故事。全方位、多角度的集中宣传报道,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营造出深厚的社会氛围。新疆、西藏等地利用电视、手机短信、路旗、街路LED、公交车载电子屏、横幅、标语、口号等载体,广泛宣传老龄事业和《老年法》,拓宽了老龄宣传的受众面和覆盖率。

  同时,各地、各单位还评选表彰了一批敬老助老典型人物,大力弘扬了中华民族敬老美德。全国老龄委表彰了1212个全国“敬老文明号”集体。全国妇联表彰了一批“好媳妇”、“好婆婆”、“好女婿”。北京市政府命名了2013年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示范单位,评选了健康老人之星。贵州省老龄办、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届敬老爱老助老“十佳敬老院”、“十佳敬老好媳妇”、“十佳敬老好儿女”、“十佳助老服务志愿者”和敬老模范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甘肃、四川、湖南等都进行了相应的评选表彰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纵观连续四年“敬老月”活动的成功举办,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越来越显著,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氛围越来越浓厚,加强了全社会孝亲敬老的道德重建,也进一步推动了老龄工作的创新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敬老月”活动已经成为敬老资源的对接平台。“敬老月”活动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在各级党政部门、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涉老部门和全社会互相配合下,各种敬老资源凝聚成强大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中,形成了关注老龄事业发展,关爱老年群体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敬老月”活动已经成为敬老助老的展示平台。“敬老月”活动,已经从单纯的活动上升为推动工作服务事业的助力契机。从关注内容到关心实质,从文体活动到访贫问需,从机构建设到制度政策的建构,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注困难和普通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三是“敬老月”活动已经成为敬老文化的宣传平台。“敬老月”活动中,各种宣传方式不仅在形式上创新,也在观念上创新,敬老文化的内涵也在不断深化,敬老不仅是口号,也是实际行动,不仅关注老年人身体健康,更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给子女留精神遗产更重要等等,都彰显了敬老文化在新时代的熏陶、教化、激励和与时俱进的积极作用。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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