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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老年法 造福老年人全国老龄委部署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
发布日期:2013-07-05

来源: 全国老龄办宣传部

  近日,为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继续在全国开展“敬老月”活动。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是“贯彻老年法 造福老年人”。活动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今年的“敬老月”活动,是在新修订的《老年法》颁布实施之后,贯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时,以及我国老年人口即将超过2亿和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即将到来之际开展的,具有特殊意义。

  今年“敬老月”活动主要内容:一是深入开展《老年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宣传《老年法》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六五”普法教育、第一个“老年节”庆祝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开展《老年法》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宣传贯彻《老年法》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本着简朴、隆重、热烈的原则,组织好全国第一个“老年节”的庆祝活动。二是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各级涉老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各为老服务组织、服务窗口行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衣食住行、精神慰藉和为老服务等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要鼓励老年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要教育和引导老年人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和表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的典型事迹。三是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走进养老机构、老年社会组织和老年人家庭,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困难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为广大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要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邻里互助,鼓励健康老年人帮扶病残老年人,推动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四是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促进活动。要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组织老年人进行个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要重视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五是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地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和现有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各地大中城市要立足社区,根据服务区域和老年人口规模和需要,开辟适合老年人文化娱乐的活动场所,如文化广场、社区活动站等。要结合老年节、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级体育、老龄工作部门要以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为契机,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创新。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敬老月”活动的特殊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敬老月”各项活动取得成效,造福亿万老年人。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动员全社会从我做起、从身边具体事做起,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各相关单位和老年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各项助老爱老惠老活动;各级老龄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老月”活动。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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