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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11-04-02
   2010年浙江省老龄事业年报统计数据显示,全省老年人口继续较快增长,老龄化、高龄化趋势明显,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老年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老年维权工作成效明显,老年文化、教育、体育稳步发展,各项老龄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

    一、老年人口基本信息与“十一五”老龄化发展状况

    (一)老年人口基本信息

    1、老年人口基本情况。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10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89.03万人,占总人口的16.6 %,比上年同期净增26.64万人,增长3.49%。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32.6万人,占总人口的11.2%,比上年同期增加14.16万人,增长2.73%。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67.77万人,占总人口的7.77%,比上年同期增加3.86万人,增长1.06%。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21.0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35%,比上年同期增加5.14万人,增长4.43%。9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4.85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8%。老龄化系数列全省前3位的市依次为嘉兴市、湖州市和舟山市,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是19.75%、18.91%和18.87%。老龄化程度最低的为温州市,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14.08%。

    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城镇人口为247.94万人,农村人口为541.09万人,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1.42%和68.58%。与去年同期相比,城镇老年人口比例上升了1.59个百分点。

     2、百岁老人情况。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百岁老人1234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86人。其中:男性316人,占总数的25.61%;女性918人,占总数的74.39%;城镇350人,占总数的28.36%;农村884人,占总数的71.64%。温州市有百岁老人307人,居全省之首。其次为杭州市和宁波市,各有185人和162人。全省最年长者是温州市永嘉县115岁的陈爱香(女)老人。

    3、纯老家庭人口情况。全省纯老家庭人口数为200.21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5.37%,其中:城镇59.63万人,农村140.58万人,分别占城镇、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24.05%和25.98%。
纯老家庭人口数列前3位的是宁波市、金华市和台州市,分别为40.21万人、30.86万人和23.78万人。纯老家庭人口数占老年人口数比例居前3位的是丽水市、衢州市和舟山市,比例分别为50.52%、46.96%和44.84%。

    4、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情况。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7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01%。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口各有27.43万人、51.57万人,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48%、6.53%。

    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数列前3位的是温州市、台州市和杭州市,分别为16.96万人、12.85万人和8.7万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数占老年人口数比例居前3位的是衢州市、丽水市和温州市,比例分别为18.73%、16.12%和15.31%。

    (二)“十一五”老龄化发展状况

    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省老年人口持续快速增长。老年人口总量快速增长:2005年底全省老年人口为652.67万人,占总人口的14.14 %;到2010年底达到了789.03万人,占总人口的16.6 %。5年间老年人口净增136.36万人,年均增长3.87%。高龄化发展趋势迅猛:2005年底全省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为88.7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3.59%;2010年底达到了121.09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5.35%。5年间高龄老人净增了32.35万人,年均增长6.41%,是老年人口年增长率的1.66倍,人口高龄化发展明显快于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

    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一)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0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0年底,全省享受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工198.89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139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595元。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579.55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23元,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578万人,月人均养老金60多元。享受当地政府、集体提供的养老生活补助金和高龄津贴的老年人56.88万人,补助金月人均214元。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分别有143万人、91.66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450万人,得到医疗救助的老年人18.96万人。

    (二)社区为老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开展

    社区老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全省共有3075个社区建立了老龄工作小组,占社区总数的89.83%。3241个社区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占社区总数的94.68%,建会率最高的是嘉兴市、衢州市和丽水市,建会率均为100%。老年人入会总人数140.27万人,占社区老年人口总数的67.08%,入会率最高的是台州市,为90.42%。社区老年人协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有2890个,占已建社区老年人协会总数的89.17%。2010年全省继续深化“3587工程”,开展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创建工作,全省新增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235个。自2004年实施“3587工程”至今,共创建老龄工作达标社区2351个。2010年省财政“3587工程”专项资金补助138个社区完善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网络建设,自2008年开始到2010年三年共补助社区493个。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中心)1047个,居家养老服务站4010个,各级共投入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经费1.85亿元,其中财政拨款8156.19万元。建立“星光老年之家”13492个,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5157个,日间照料及托老床位9232个,有专职护理人员4120名;建有老年食堂651个,为20多万名老年人提供了配、送餐服务;建立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队伍8102支,参与志愿者19.47万人。由政府补贴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达到5.58万人,各级政府补贴总额达5319.73万元。享受到其他服务的老年人63.66万人,居家养老覆盖的老年人数达到169.09万人。

    (三)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截至2010年底,全省行政村建立老年人协会2821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8.09%,建会率比去年提高了4.66个百分点。建会率最高的是宁波、嘉兴、湖州、舟山和台州等5个市,均为100%。老年人入会总人数410.03万人,占行政村老年人口总数的73.41%。入会率最高的是台州市,为90.62%。依法登记和备案管理的行政村老年人协会分别有3726个和7222个,占协会总数的13.21%和25.60%。经各级老龄办评定,全省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行政村老年人协会已有21120个,占已建老年人协会总数的74.86%,协会规范化率比去年提高了3.29个百分点。

    (四)老年教育健康发展,文体活动日趋活跃

    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建立老年电大分校及教学点9387个(所),在校学员76.77万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1158个(所)、10.09万人,各增长14.07%、15.13%。本年止累计毕(结)业学员243.45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1.44%。全省有老年大学144所,在校学员13.14万人;老年学校1995所,在校学员16.12万人。各类老年文艺团队1.27万个,参加活动老年人达35.33万人;老年体协1.68个,参加人数233.98万人;老年体育团队2.34万个,参加人数93.92万人。

    (五)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加快,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0年继续加大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投入,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资助4个县(区)、40个欠发达乡镇和26个经济困难(革命老区)乡镇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至此,自“十五”开始的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欠发达地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项目共下拨专项资金4000万元,资助44个市(不含宁波市)、县(市、区)建造县级以上老年活动中心46个,资助乡镇老年活动中心(室)建设项目237个。2010年全省新建、改扩建老年活动中心(室)1228个,新增建筑面积36.47万平方米,投资总额4.4亿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投入1.43亿元,集体投入2.4亿元,民间及个人投资0.48亿元,其他投资0.09亿元。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室)3.45万个,总建筑面积673.07万平方米。全省进一步加强老年活动中心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评比活动,“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分别达到41个、928个、6961个和2722个,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室)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县级以上老龄工作队伍保持稳定,老龄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截至2010年底,全省县(市、区)以上老龄办编制数为323人,其中行政编制212人、事业编制111人。年末实有工作人员425人,其中:专职人员329人、兼职人员74人、其他人员22人。年末实有工作人员按年龄构成分组表明:35岁及以下的85人,36岁至55岁的294人,56岁至60岁的38人,60岁以上的8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368人,中专(高中)学历以下的57人。与上年同期相比,老龄工作机构编制人数增加10人,年末实有人数减少5人,队伍保持相对稳定。2010年,全省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经费总额为1.45亿元,比上年度增加0.19亿元,增长15.08%。

    (七)涉老财产纠纷案件增多,老年人信访内容呈现多样化

    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涉老案件“三优先”的原则,受理涉老案件1935起,比上年同期增加232起,上升了13.62%,共审结案件1797起,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2.87%;执行801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4.57%。各类涉老案件中,财、房产纠纷案增长最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6.60%。全省各级已建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87个,提供咨询、援助涉老案件2298件;已建各类老年维权机构3400个,从事老年人维权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6629人。各级老龄办和基层老年组织收到涉老群众来信3425件,比上年减少15.89%,得到妥善处理的有3270件,占总数的95.48%;接待涉老来访26775人次, 比上年增加15.74%,反映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25807人次,占总数的96.39%。涉老信访除传统的房产、离(退)休待遇、赡养、涉诉、被欺诈、政策咨询外,还涉及到民间借贷、拆迁补偿、业主权益、股东权利、老年用品虚假宣传、退保、医疗事故、案件再审、老年活动场所变更以及老年人情感纠纷、精神问题等诸多领域。2010年,全省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49.26万人(含纳入“低保”23.18万人),比上年下降3.41%,其中城镇7.34万人、农村41.92万人。救助总金额6.97亿元,比上年增加8.23%。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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