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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1-02-11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省老龄办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老龄委和厅党组统一安排部署,以科学制定、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协调出台实施新一轮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为重点,扎实推进老龄工作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老龄文教宣传工作,为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服务。

(一)创新工作载体,着力推进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面完成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研究提出我省老龄化社会对策大纲。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协调出台实施新一轮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探索创新有助于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的工作载体,促进老年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推进高龄、空巢老人帮扶服务和老年文化教育事业。扎实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老龄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整体提升老龄工作水平,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二)加强老年法规政策调研,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进程,结合该法颁布15周年和省《实施办法》颁布10周年之际,开展《老年法》和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工作,为修改制定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奠定基础。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等21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优待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监督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工作。继续办好“96345老年维权法律咨询热线”,做好经常性的老年信访接待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促进城乡老龄服务发展

继续深化“3587工程”,进一步完善以社区生活照料网络为重点的为老服务体系。提升基层老龄工作和老年组织能力,重点组织开展县市老龄干部、乡镇老龄工作人员和农村老年人协会会长培训,编发《基层老龄工作指导手册》。扎实开展“银龄互助”和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活动,适时召开“银龄互助”活动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力争50%县市全面开展“银龄互助”工作。启动第二轮浙川“银龄行动”项目。深化省内“银龄行动”,资助涉老社团相关项目,为老年人才社会参与创造条件。

(四)广泛开展老年文化宣传活动,进一步宏扬敬老爱老优良传统

协调有关媒体,进一步办好老龄宣传栏目,加大对老龄重大政策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敬老养老助老氛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敬老月”活动,办好第十一届省老年文化艺术周。推动孝文化“三进”活动深入开展,扩大“进社区”的覆盖面,并着力开展“进家庭、进学校”活动。继续做好“送光明、送温暖、送文化”活动。继续办好东方老年网站。统筹安排系列宣传报道,开展纪念《老年法》颁布15周年和省《实施办法》颁布10周年活动。

(五)推进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提高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

继续支持欠发达县市和乡镇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推动市县新建、改扩建老年活动中心3个以上。积极开展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规范化建设活动,培训老年活动中心负责人,提高老年活动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省老年活动中心带头示范作用,举办全省第四次老年活动中心工作交流会,促进全省骨干老年活动中心规范发展。

(六)大力发展老年电大教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加快老年教育系列课程开发进程,筹划成立教材编写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建立系统、科学的教材开发体系;进一步加强老年电大规范化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开展省级老年电大示范教学点评定工作;拓宽老年电大办学渠道,继续推进在养老机构开设老年电大教学点(班)工作,积极探索在老年活动中心(室)开办电大教学点(班),力争全年参加老年电大学习的老年人突破100万人次。

(七)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做好已完成课题的成果应用和转化工作,继续开展2011年规划课题申报工作。以“六普”老年人口数据和浙江省城乡老年人口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深入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工作,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对策建议。

(八)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老龄业务工作深入开展“之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启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增强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领导、服务基层的工作水平。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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