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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基层老龄工作综述
发布日期:2011-01-30
    2010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全民关怀、社会参与”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基层老龄工作在指导思想、工作态势和整体水平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老龄工作全面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步。

  从抓基层的工作看,坚持以老龄工作方针统揽全局,对基层老龄工作的指导得到加强,主要标志是“四个基本形成”:一是抓基层老龄工作的共识基本形成。各级党委政府抓基层老龄工作的认识越来越明确,从筹划工作、部署任务到检查指导,都贯彻和体现了老龄工作方针。二是抓基层的思路基本形成。各级抓基层老龄工作的路数越来越清晰,注重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把握工作重点,在解决主要矛盾、克服薄弱环节中求发展。三是抓基层老龄工作的合力基本形成。各级老龄办抓基层的力量越来越集中,在服务基层、指导基层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起来、老龄部门合起来、职能部门融进来的良好局面。四是抓基层老龄工作的正规秩序基本形成。抓基层的秩序越来越规范,按计划、按职责、按制度抓基层的意识不断增强,基层老龄工作进一步走向正规。

  从基层老龄工作的实际状况看,呈现出协调发展、稳步上升的好势头,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全社会老龄意识越来越强

  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部门主动寻找老龄工作与党和政府全局工作的结合点,积极协调各级涉老部门,推动老龄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之中,把老龄工作纳入到地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去推进,积极营造老龄工作发展的有利环境。一是全力推进“一把手工程”。青岛、齐齐哈尔、太原等地实施老龄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四大班子及各级领导对老龄工作日益关注和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召开老龄工作座谈会,对老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进行专题摸底调研。全国首个“敬老月”活动期间,北京、上海、甘肃、黑龙江、山东等 27个省(区、市)党政主要领导对“敬老月”活动做出专项批示。河北、湖南、云南、海南、山西、天津、大连、宁波、深圳等19个省(区、市)领导在重阳节发表讲话、文章。全国县级以上主要领导约1.5万人次带队走访慰问老年人。二是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吉林省开展了敬老和谐社区(村)创建活动,对选出的10个敬老和谐社区、10个敬老和谐村进行表彰。山西省重视老龄工作,召开省老龄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壶关现场推进会和居家养老太原现场推进会,并启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安徽省召开基层老龄工作座谈会,交流老龄工作专项示范点培育情况和经验。甘肃省召开农村基层老龄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农村基层老龄工作经验。河北省召开首届老龄工作社会责任年会,提出应对老龄化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相互协调为基本原则。三是继续出台老龄法规文件。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实施“十千百示范工程”。上海市发布老龄委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评估报告,列选出了68项年度老龄工作中具有创新突破(机制)的项目,并推选出20个为“最满意的创新突破工作(机制)项目,强化了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甘肃省出台《全省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江苏省镇江市出台《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老龄工作发展。四是把孝亲敬老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全国各地大力倡导以德为先用人导向,把践行孝亲敬老纳入干部选拔管理工作。河北省魏县、甘肃省金塔县、陕西省富平县、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建华区、四川省平昌县、江苏省海门市等地大力实施和推进“德孝工程”,开展“孝亲敬老万家行”活动,创新探索建立干部德孝考核机制,把孝亲敬老作为考察干部“德”的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河北省魏县先后有11名干部因德孝有问题未被提拔使用,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有120人没有取得竞选村干部的提名和资格。陕西省富平县先后出台《关于把践行孝道文化情况纳入干部考察的通知》等五个配套文件,把“孝敬父母、善待配偶、和睦邻里、敬业爱国”纳入干部考察内容,营造了行孝道、重操守、讲奉献的良好氛围。五是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广大党员干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孝亲敬老的表率,涌现出一批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开展评选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各地也相继开展各类先进人物的评比表彰。北京市开展万名“孝星”评选活动。天津市开展“首届天津市孝亲敬老模范家庭”评选活动。山西省开展“十大孝亲敬老楷模”等“十大类型标兵”评选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评选3000名孝星”活动。河南省举办第三届“十大敬老楷模”评选活动。广东省举办“十大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山东省连续5年开展“山东省十大孝星”评选。黑龙江省举办了首届“十佳孝亲敬老楷模”评选。浙江省举办了感动浙江“孝贤故事“征集活动,评出“十大感动浙江孝贤人物”。湖北省6部门举办了“十大孝亲敬老模范”评比表彰。陕西省从2006年起已连续五届评选出“陕西十大孝子”等活动。贵州开展“十佳好儿女”、“十佳好媳妇”评选活动。这些评出的孝亲敬老典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全社会树立起一座座孝亲敬老道德丰碑,为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二、加大机构建设力度,老龄委履职能力有新的提升

  各地老龄工作部门重视加强基层老龄机构建设,不断提高老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保证了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老龄委综合协调能力得到提升。各地老龄委作为本级党委、政府对老龄工作实事宏观指导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履行职能的制度和机制,努力构建党政领导重视、老龄委协调有力、相关部门主动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大老龄格局。甘肃省老龄委积极协调人事厅、建设厅、卫生厅、教育厅、妇联等成员单位联合开展“银龄行动”,有效整合了资源,拓宽了工作渠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老龄委成员单位共同启动“敬老月”,扩大了“敬老月”的社会影响力。山东省济南市开展“老龄事业合力推进年”活动,开创了成员单位良好合作新局面。二是老龄机构逐步理顺。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老龄委和老龄办,多数乡(镇、街道)设有专职或兼职的老龄工作办事人员,有的成立了老龄委。一些地方的老龄机构还延伸到村(居),为老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山东、甘肃等地致力于加强村(居)老龄机构建设,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老龄组织。上海市构建起从市到村(居)四级老龄工作网络。广东省依托现代科技,创新老龄工作新思路,省、市、县、乡(镇、街道)老龄组织都建立起完备的老龄工作电子信息档案。山西省晋城市狠抓乡、村两级老龄机构建设,继续推进“五有”、“两地”、“一中心”规范化自创自建达标活动。三是老龄机构得到加强。各地对基层老龄机构人员、经费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吉林省老龄办加强内设处室建设,两个处室由副处级提升为处级。山西省晋中市加大县(市、区)老龄办主任选拔工作力度,11个县(市、区)中的9名老龄办主任从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一把手”中产生。河北省委、省政府全力推进机构建设,要求各市、县配备专职副主任、专职老龄工作干部,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的民政系统实行一票否决,并成立老龄机构建设普查组对各地机构和经费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目前,县(市、区)老龄机构健全率已由年初的51%提高到80%以上。特别是魏县、涿州市县(市)委、县(市)政府重视老龄工作,县(市)老龄办配备专职副主任,并分别设置了2个股和3个股。山西省太原市委、市政府狠抓老龄机构建设,市老龄办设为市委直属机构,内设五处一中心,人员编制40名,10县(市、区)根据人口数量分别编制3-7人,按正科设置。全市老龄系统全部实现了参公管理。企业、院校均成立老龄委,并依托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成立老龄办,负责企业、院校的老龄工作。郑州市老龄办由正科升格为副处级,人员编制由3人增加到8人。湖北省咸宁市老龄委联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老龄机构组织建设的意见》。安徽六安市六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把2010年确定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推进年。

  三、扎实推动老年群众工作,老年协会不断发展壮大

  各地加强对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支持力度,推动老年群众组织良性发展,老年群众工作取得新进步。一是老年协会坚持依法登记管理。浙江省金华市老年协会实现了县、乡、村三级联建,且乡(镇)老年协会均进行注册登记,纳入社团管理。广东省深圳市先后登记成立了深圳市老年协会和区级老年协会,使全市老年社团组织建设覆盖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二是老年协会得到规范建设。江西省连续4年投资800万元加强农村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规范老年协会达到466个。江苏省、哈尔滨市等地召开全省老龄协会组织建设推进会,切实加强各级老龄协会组织与管理。广西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扶持17个基层老年协会。云南实施“百村建设”计划,投入200万元改善农村老年协会文体设施。贵州省实施“百万工程计划”,投入100万元补助农村老年协会活动室设施建设。三是老年协会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各地老年协会在村(居)两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落实两委决定、维护稳定、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移风易俗、老年维权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吉林省发挥农村基层老年群众组织作用,加强农村为老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工作,不断拓展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宁波市依托基层老年协会,在城乡开展“以老助老”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承担具体实施和管理服务的3万多名服务人员约有80%是老年人。山东省肥城市地处北部矿区村两委,把旧村搬迁交给老工委,使旧村搬迁得以顺利进行。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13个村老年协会开办集贸市场、种植基地等,年创收达70万元以上。

  四、拓展“银龄行动”领域,老年人才优势得到发挥

  各地注重发挥老年知识分子优势,继续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综合协调各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努力拓展援助领域,创新援助形式,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一是党政主导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各地把“银龄行动”列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政府、老龄委领导亲自挂帅,研究部署“银龄行动”工作,形成党政主导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国有16个省(区、市)专门成立了由党政领导亲自挂帅的“银龄行动”领导小组,有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湖北等省(区、市)成立了省、市、县三级“银龄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工作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全国有15个省(区、市)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配套经费拨付机制。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省级老龄办共投入“银龄行动”经费8000多万元。三是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目前,全国老龄委12个成员单位、6个全国性老年社团、8000多个基层老年协会参与“银龄行动”。内蒙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老龄办与同级教育、科技、农业、卫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银龄行动”。河北、天津、福建、海南、深圳、大连、厦门等地老龄办加强与老科协、老教协、老促会等老年社团组织的联系,提升了“银龄行动”的水平和档次。上海市1300余万人次老年志愿者服务世博,提供治安巡逻、环境保洁、交通执勤、世博宣传等。广东省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开展“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相结合,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青岛市成立“七彩华龄”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系列志愿服务。

  五、重视老年文化教育,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异彩纷呈

  各地加强老年文化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推进老年教育工作,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是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各地以全国首个“敬老月”为契机,以第二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红叶风采”大型文艺演出、中国老年合唱节为载体,组织开展系列文体活动。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宁夏、新疆等地的城市社区、农村村镇结合当地实际和老年人特点,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老年文化艺术节。河南省文化厅、省老龄办、省民政厅联合举办“2010重阳节系列公益文化活动”,包括老年文化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老有所为优秀代表评选、老年书画精品展、老年摄影展、优秀老年文艺团队展演等。贵州省举办“第二届贵州福彩杯老年文化艺术节”,内容包括老年书法、绘画、摄影、诗词楹联展和老年人声乐、舞蹈大赛。重庆市举办老年养生文化展示暨红歌演唱会及第二届“激情文化”广场老年人红歌大赛。西藏自治区举办“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二是老年体育活动活跃。各地积极参加全国老年人健身展示大会,精心组织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福建省把老年文化、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发展规划,乡(镇、街道)和14980个村(居)全部成立老年体育协会,举办了“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江苏省举办全省老年人“千队万人门球大赛”。陕西省举办首届“陕西省老年人保龄球邀请赛”。吉林省为推动基层体育活动的开展,命名了一批“老年太极拳(剑)之乡”、“老年健身球之乡”、“老年门球之乡”等。三是老年教育事业不断壮大。各地加强老年教育阵地建设,努力推进老年教育体系建设,老年教育重心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湖南省召开省委常委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老年教育工作,各类老年大学入学人数比去年增加了6%。宁波市提出建立老年人社会教育制度、老年教育平台、教育管理体系和统筹教育经费等措施,促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福建省80%的乡(镇、街道)、40%的村(居)成立了老年学校,在校学员占该省老年人口的13%,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办学网络。各地老龄办还自办或依托媒体开办各种老年媒体,联合宣传、文化、出版、广电等部门为老年人创作种类齐全的老年文化产品,繁荣了老年文化事业。

来源: 全国老龄办宣传部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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