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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丽水市“敬老文明号”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30

各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老文明号”创建单位各市级主管部门:

根据省老龄办有关要求和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安排,经研究,决定于6月中旬开展市级“敬老文明号”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6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市各考核小组确定并另行通知。

二、考评对象及名额分配:市本级各创建单位及县(市、区)推荐申报市级“敬老文明号”的各创建单位;各县(市、区)推荐申报市级“敬老文明号”创建单位一般不超过当地参与创建单位个数的60%,确实创建成效突出的,不超过80%

三、考评方式:考评将分小组进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考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看台帐、打分的形式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尽快部署完成县级“敬老文明号”考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于66日前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办)择优提出申报市级“敬老文明号”名单,并汇总提交各申报单位《丽水市“敬老文明号”申报表》

(二)请“敬老文明号”创建单位各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市本级各创建单位《丽水市“敬老文明号”申报表》,66日前报送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办)

(三)请市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按照第二届市“敬老文明号”各项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好督促检查,迎接考评验收。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办)联系人:刘光烁,联系电话:2090856,传真:2090850

 

附件:1.丽水市“敬老文明号”考核评选标准

     2.丽水市“敬老文明号”申报表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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